定安县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LNG气化站及生产辅助用房EPC工程(定城镇)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定安县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LNG气化站及生产辅助用房EPC工程(定城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定安县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LNG气化站及生产辅助用房EPC工程(定城镇)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菘路乐椰食品南侧。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7482.71m2,设置2座60m3的LNG储罐,气化能力12000Nm3/h.主要建设内容为LNG储罐区,卸车区,气化调压区,铺助用房,消防水池、防火围墙、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3月,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定安县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LNG气化站及生产辅助用房EPC工程(定城镇)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22日定安县生态环境局以定环函﹝2020﹞26号文对《定安县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LNG气化站及生产辅助用房EPC工程(定城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
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竣工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7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6.9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占地面积7482.71m2,设置2座60m3的LNG储罐,气化能力12000Nm3/h.主要建设内容为LNG储罐区,卸车区,气化调压区,铺助用房,消防水池、防火围墙、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的建设内容相比较,项目变动情况为比环评少建1台50m3/h调压箱,1栋综合楼。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和过往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检修废水。此部分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岳崧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定城污水处理厂,压力容器的全面检查每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时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二)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放散管排放天然气、工艺装置区、加注作业无组织废气、LNG槽车及储罐产生的BOG闪蒸汽、检修及清管废气、柴油发电机的废气,以及进出车辆汽车尾气。
在输送天然气至用户的过程中,均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正常情况下,全系统不产生废气,无有毒气体排放。仅在站场设备检修或因天然气压力超过其设定压力时因保护设备需要,需要排出部分天然气。站场每年排放2~3次,每次不超过5min。对项目产生的BOG闪蒸汽进行回收,回收的BOG经过调压、计量后直接进入管网供给用户使用。
项目在清管、检修作业、管阀泄漏以及因天然气压力超过其设定压力时因保护设备需要,通过安全阀进行自动放散产生的少量天然气。每年检修一次。
本项目加气站设置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柴油作为能源,将产生少量油烟废气,由于使用频率较低,经设备自带消烟除尘器对机组运行时产生的黑烟和有害气体进行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放散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进出车辆噪声。发电机房进行封闭式隔音、减震处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强度。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降低噪声排放强度。
(四)固废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站区设备每年检修时,会产生少量油污废渣,储罐长期使用底部会粘附少量的罐底残液,均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污废渣、罐底残液收集至危险废物间暂存委托海口万拓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按规范要求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等消防装置,设有2个消防水池,每个550m3。设有一个事故应急池。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按规定在站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和监控系统,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处于完好有效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环境保护措施调试结果
海南莱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协助编制的《定安县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LNG气化站及生产辅助用房EPC工程(定城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一)废水
项目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口pH、SS、BOD5、CODCr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定城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评价。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营运期项目东、南、西、北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站区设备每年检修时,会产生少量油污废渣,储罐长期使用底部会粘附少量的罐底残液,均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污废渣、罐底残液收集至危险废物间暂存委托海口万拓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群众投诉。根据验收监测单位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项目在2022年3月18~1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所监测项目中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参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详解中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定安县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LNG气化站及生产辅助用房EPC工程(定城镇)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调试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根据现场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20个工作日)
2、建设单位: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
3、公开网址:http://www.hnlaice.com/index.asp
4:电子版文档联系:491597424@qq.com
5、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罗工15208931213
6、通讯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北路3号见龙苑商铺D栋第二层西起6-10号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